為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合議庭職能作用,保障審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地進行,在審判長的主持下,組織合議庭全體成員討論和議決案件處理結果,合議庭成員在評議中發表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
系統核心功能:
① 支持合議庭全體成員交叉閱卷,必要時提交書面閱卷意見;
② 支持合議庭成員闡明自己的觀點和理由,陪審員參加評議的,主要就證據確認、事實認定發表意見,對法律適用問題,也應當提出意見;
支持書記員制作筆錄,由合議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合議庭成員認為合議庭評議筆錄無誤后,在評議筆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