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更大力度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穩住經濟發展若干財政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更大力度實施積極財政政策
穩住經濟發展若干財政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家穩住經濟一攬子財政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切實穩住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府發〔2022〕12號)要求,強化統籌、優化結構、盤活存量,省財政新增安排財政資金110億元,提振市場信心、穩定市場預期、穩住經濟發展。現提出如下財政措施:
一、確保全面落實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在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省財政進一步加大專項補助力度,將今年市縣落實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按體制應由市縣負擔部分,全部轉由省財政負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促進困難縣區平穩運行。進一步加大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獎補力度,依據“三保”保障支出需求、“三保”保障倍數、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予以補助,幫助縣(市、區)兜牢“三保”底線。各地應將疫苗接種、核酸檢測、患者救治、防疫物資及必要生活物資保供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為“三保”支出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給予疫情較重地區困難補助。對今年突發新冠肺炎疫情較重的市縣,依據疫情影響、防控投入、防控風險等級及范圍等因素,予以一次性困難補助。充分保障援滬、援吉醫療隊各項正常開支。(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四、發放大學生一次性就業創業補貼。對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從事個體經營業務穩定經營滿6個月且未在其他渠道就業的2022屆高校畢業生,由當地財政一次性發放5000-10000元不等的就業創業補貼資金。此項政策重點向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傾斜,與降低市場主體水電氣成本等政策不重復享受。對各地發放補貼所需資金,省財政按30%予以獎補。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應在從事個體經營滿6個月后向個體工商戶登記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助,申請時限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五、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免息政策。對貸款大學生2022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我省免息所需資金地方財政承擔部分,全部由省財政負擔,按政策優先從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可用的存量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另行安排。(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六、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創業就業支持政策。對市縣落實省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的10條措施所需新增支出,省財政給予30%補助。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重點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特別是跨省、市落戶人口較多的地區傾斜,推動財政資源配置“跟人走、可攜帶”。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對2022年新簽訂借款合同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涉及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退捕漁民、復員轉業退役軍人6類群體的,在《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應對疫情保主體促就業1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贛人社規〔2022〕1號)有關政策基礎上,其原需個人承擔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部承擔;涉及其他群體的,其原需個人承擔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所需資金由省與市縣財政按3∶7分擔。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免除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含)。(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八、有效降低市場主體水電氣成本。鼓勵市縣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批發零售等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2022年6至9月期間,共4個月應繳水電氣費用(含污水處理費)30%的財政補貼,由各市縣政府負責實施,省級按實際補貼數的30%對市縣政府給予補助。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主管部門,于2022年10月底前將經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確認的水電氣費用及減免的數據等材料報送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九、鼓勵江西航空公司按政策申請民航應急貸款。對江西航空公司今年申請到位的民航應急貸款,省財政給予不超過12個月(含)的財政貼息,緩解企業流動資金壓力,支持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階段性實施國內客運航班運行財政補貼。對2022年5月21日至7月20日的國內客運航班運行實施財政補貼政策,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我省應承擔的30%部分,由省財政全額負擔。具體按《財政部民航局關于階段性實施國內客運航班運行財政補貼的通知》(財建〔2022〕142號)有關要求實施。(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一、建立省鐵航集團鐵路運營虧損財政補貼機制。對省鐵航集團鐵路運營虧損,由財政按鐵路建設在貸余額予以階段性適當貼息,所需資金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分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二、進一步放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效能。省財政增加省融資擔保集團注冊資本金,推動企業提升信用評級至AAA,并安排擔保費和風險補償金補助,確保新撬動銀行普惠信貸200億元,新增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業務200億元,將普惠類信貸平均擔保費率從0.9%降至0.6%以下。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普惠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鼓勵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開發普惠類批量化標準信用產品,免除普惠主體抵質押反擔保要求。省融資擔保集團對重點外貿外資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白名單”進行產品標準審查,符合標準的實施“見貸即擔”。對上述“白名單”企業融資金額100萬元以下的,按不高于0.5%;500萬以下的,按不高于0.6%;1000萬以下的,按不高于0.8%收取擔保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三、對地方出臺消費刺激政策進行獎補。鼓勵設區市因地制宜發放低門檻、廣覆蓋的消費券,并通過完善制度設計,落實配套舉措,著力提高消費券的核銷率和覆蓋率,有效發揮促進消費的乘數效應,推動住宿餐飲、數字消費、批發零售、文化旅游及汽車、家電等大宗商品消費回暖。對各設區市2022年6至9月發放、10月8日前核銷的消費券,根據消費券第三方發放平臺中實際使用并核銷的財政支出數,省財政按30%給予獎補。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應加強與商務、文化和旅游等部門密切協同,配合主管部門推進有關工作,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將本地區聯合審核確認的消費券數據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審核后,據實下達獎補資金。(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十四、支持民生重點項目建設。加快推進重大水利、新型基礎設施、交通物流、生態環保等領域重點工程建設,帶動社會有效投資。加快推進方艙醫院建設,對納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設區市永久性方艙醫院項目,省財政按每張床位給予1萬元定額補助。加快推進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支持中日友好醫院江西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江西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江西醫院等第三批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屬醫院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十五、強化社會民生兜底保障。市縣按照《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贛發改價調〔2021〕1094號)有關規定,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對低保、特困、孤兒、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以及按要求為困難群體增發生活和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省財政按30%予以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廳、國家統計局江西省調查總隊、省財政廳)
十六、支持保供穩價工作。支持省級儲備活體生豬、凍豬肉、春耕肥以及應急物資,增強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省財政廳)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把穩住經濟大盤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盡快分配下達撥付資金,及早形成實物量支出,并用好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提高資金管理效能。要嚴格監測各類資金走向,堅決防止在途壓占、截留挪用,堅決查處騙取套取、貪污侵占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組織財政收入,嚴禁弄虛作假,杜絕資金空轉、虛增財政收入現象發生,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要加強政策配套,制定實施細則,加大政策宣傳引導,充分運行惠企綜合服務平臺“惠企通”,推動各項惠企政策精準到位、快速見效。